電池重物沖擊試驗機通過從不一同的高度的不同的重錘和不同的受力面積測試電池的安全性能,按規定進行試驗,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試驗樣品電池要放在一平面上,一根直徑 15.8mm的棒十字交叉放置在樣品的中心位置上。一個9.1KG的重物從610mm的高度跌落到樣品上,每個樣品電池只要承受一次沖擊,每次試驗要使用不同的樣品。
標準要求:
將電池按照規定的試驗方法充滿電后,將電池置于平臺表面,將直徑為15.8mm±0.2mm的金屬棒橫置在電池幾何中心上表面,采用重量為9.1kg±0.1kg的重物從610mm±25mm的高處自由落體狀態撞擊放有金屬棒的電池表面,并觀察6h。要求圓柱型電池沖擊試驗時使其縱軸向與重物表面平行,金屬棒與電池縱軸向垂直,方型電池和軟包裝電池只對寬面進行沖擊試驗。扣式電池進行沖擊試驗時將金屬棒橫跨過電池表面中心。1個樣品只做一次沖擊試驗。
接收標準: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A.試驗樣品電池放在一平面上,一根φ7.9mm(5/16英寸)的棒十字交叉放置樣品的中心位置上。一個9.1Kg(20磅)的重物從610mm(2英尺)的高度跌落到樣品上。
B.圓柱形或棱形要使其縱軸平行于平面,并垂直于橫臥試樣中心位置,使φ7.9mm(5/16英寸)的曲面體的縱軸承受沖擊。棱形電池還要繞其縱軸旋轉90度放置,以便使其寬側面和窄側面都能受到沖擊。每個樣品電池只要承受一次沖擊。每次試驗要使用不同的樣品。
C.硬幣式或紐扣式電池,要使試驗樣品的表面平行于平面。并使φ7.9mm(5/16英寸)的曲面體橫臥在電池的中心位置上。
接收標準:樣品不應爆炸或著火。